治理职能
治理职能
  • 股东大会职能
  • (一)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;
  • (二)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、监事,决定有关董事、监事的报酬事项;
  • (三)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;
  • (四)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;
  • (五)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;
  • (六)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;
  • (七)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;
  • (八)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;
  • (九)对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;
  • (十)修改本章程;
  • (十一)对公司聘用、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;
  • (十二)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;
  • (十三)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、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%的事项;
  • (十四)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;
  • (十五)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;
  • (十六)审议股权激励计划;
  • (十七)审议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。
  • 董事会职能
  • (一)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;
  • (二)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、监事,决定有关董事、监事的报酬事项;
  • (三)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;
  • (四)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;
  • (五)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;
  • (六)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;
  • (七)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;
  • (八)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;
  • (九)对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;
  • (十)修改本章程;
  • (十一)对公司聘用、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;
  • (十二)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;
  • (十三)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、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%的事项;
  • (十四)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;
  • (十五)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;
  • (十六)审议股权激励计划;
  • (十七)审议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。
  • 监事会职能
  • (一)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;
  • (二)检查公司财务;
  • (三)对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,对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;
  • (四)当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,要求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;
  • (五)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,在董事会不履行《公司法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;
  • (六)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;
  • (七)依照《公司法》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,对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;
  • (八)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,可以进行调查;必要时,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,费用由公司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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